【勘驗】
陳世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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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實審擔任法官時,如遇案件須現場勘驗,而路途較遠,
均會自帶飲水,以避免接受涉訟雙方遞送飲料。
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時,
有一初任法官因案件需要而前往現場勘驗,
其現場距法院1趟須2小時路程,該法官未自帶飲水。
當日天氣炎熱,到達山區現場,一行人均汗流浹背,口乾舌燥。
告訴人貼心,當場遞給法官1瓶600cc開水,法官一飲而盡。
被告見狀亦遞1瓶600cc開水,法官告以已剛飲用,而婉拒。
詎料被告頓感不悅,嗆聲向法官謂:告訴人給即受,我給卻峻拒,是否有勾結?
法官無奈,遂接過該瓶開水,強飲而盡。回程司機只好一再尋找廁所,俾法官解放。
經驗傳承其實蠻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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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初中時,當時飲水機並未普及,部分同學會自帶水壺裝水上學。
一易姓同學,即為其中之一。
但常有不帶水壺同學如口渴,會去喝易同學所帶之水,
每每於易同學要喝時,水壺已空空如也。
有日,一如往常,又有同學去喝易同學之水,結果皆立刻驚嚇吐出。
原來易同學不滿水經常被同學喝光,於水壺內加入白醋,促狹如此,也只有初中生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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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官的判決,不論大小案件,民眾都希望看到公平正義的結果,這其中除了專業的養成,或許唯有經驗的累積,才是法官能夠綜觀全局做出公允判決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