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權】
陳世淙 主持律師
校園霸凌案件層出不窮,許多學校為顧慮學生前途及怕影響校譽,往往不敢通報警方偵辦,而採取私了方式解決。結果造成加害者更加肆無忌憚,甚或肇致受害者無法彌補之損害,並非正確方式。
《 校園法權》
以前台南有位律師,係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前身巴黎大學法學博士,為成功大學教授,已故蘇南成先生當台南市長時,其為台南市議員,因蘇為成功大學畢業,曾為其學生,故其非常支持蘇南成。
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時,有次審理一高中學生在學校持美工刀刺傷同學,被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案件。
該高中學生父親,為蘇競選市長時的柱子腳,請蘇幫忙。
蘇委請該律師為之辯護。
開庭時,該律師竟以治外法權概念,主張在校園犯罪,僅係違反校規,要由學校處理,法官不能介入。
其主張竟獲學生家屬激賞,大力鼓掌。
其亦沾沾自喜,志得意滿。
殊不知已淪為法界笑談,簡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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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雖然教育單位透過各種方式希望遏止校園霸凌,但成效不彰,校園霸凌的事件依然時有所聞,而霸凌事件之所以無法有效的阻絕,很多時候取決於校方及老師的處理態度!
校園霸凌存在著各式各樣的態樣,除了常見的肢體霸凌,還有言語霸凌、關係霸凌、網路霸凌、性霸凌、反擊霸凌等等的形式,對於學生身心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程度不一!
例如,對許多的當事人來說,言語上的霸凌有時會比肢體霸凌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卻難以被察覺。另外,被霸凌的學生通常在個性上或者是行為上會伴隨著某些特質,例如內向、沉默或不善言語,而這些特質卻常常會讓理應處理這些事件的師長們感到困擾而失去對受害者的同理心,有些霸凌者甚至還會牽扯上幫派或者是不法份子的關係鏈,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不透過公權力的介入,沒受過專業訓練的師長們要如何以一面之詞,去扮演法官的角色,仲裁事件的是非對錯?
霸凌是一種倚強凌弱的人性偏差行為,近幾年來在各界的宣導之下,校園霸凌的議題越來越受到關注,也成為許多影劇節目的故事題材,家長們跟老師們也願意正視這個問題,不再像以前總是單純的認為這些事件只是學生同儕間的小打小鬧;霸凌事件的成因複雜,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界線僅有一線之隔,面對校園霸凌事件,公權力的介入,應該還是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