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莓果事件:來自好市多的善意】
【毒莓果事件:來自好市多的善意】
陳品鈞律師
美式賣場好市多(Costco)在臺灣有廣大的消費族群,但近日販售的自有品牌Kirkland Signature冷凍莓果被驗出A肝病毒,而臺灣好市多的處理方式不只被民眾抱怨誠意不足,還有民意代表加入聲討行列,更因態度消極被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開出30萬元的罰單,後續還可能面對食安法最高達2億元的罰鍰。
那麼好市多的處理方式到底有沒有誠意呢?
根據好市多的公告,他們的具體作為有:將通路上的事件商品全數下架、向會員發出召回通知、開設專屬退貨櫃台、提供醫療支援服務、積極配合主管機關指示、增開客服專線、主動關心會員的健康狀況。
以公告的「字數」來說,好市多很有誠意,不過重點只有兩個字,就是「退貨」。
然後消費者最關心的賠償問題,就沒有然後了,筆者認為好市多打算一律個案處理(各個擊破),畢竟買了不代表有吃,吃了不代表有病,有病不代表有損害,舉證困難嘛!這麼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當然就交給消費者自行吸收了!
那麼好市多這樣的處理方式有沒有違法呢?
只看消保法的話,其實沒有。消保法第七條雖然有規範企業的賠償責任和商品安全性的舉證責任,但損害結果、以及與商品安全姓之間的因果關係,仍要回歸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受有損害的消費者自行舉證。
至於消保法第51條的懲罰性賠償金,必須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消費者們提起訴訟,消費者單獨提起是不行的。不過好消息是已經有消保官表示「不排除」(也不保證)幫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就是了。
至於食安法最高2億元的罰鍰真der假der?
經筆者查閱臺北市政府的「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初犯是罰6萬至20萬元,被罰10次以上則是1000萬至5000萬元,就算主管機關以「情節重大」為由直奔上限2億元,以臺灣好市多疫情期間營收依然突破1000億元的本事,只能說傷害不高,但侮辱性極強。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臺灣好市多從2022年7月開始已經是美國母公司的直營店了,但刷卡結帳依然維持原本「限用好市多聯名卡」的「臺灣版特別規定」,再看看這次毒莓果事件的處理方式,臺灣卻能在好市多全球獲利排名中長期霸榜,不知道大家開不開心?意不意外?其實筆者覺得臺灣好市多除了「退貨」之外,應該再加碼「退會」,讓那些認為好市多沒誠意的消費者對自己進行一場「靈魂審判」,這樣最多就是損失一年的會員費收入,但卻能彰顯身為獲利王者的霸氣,以杜絕悠悠之口,何樂而不為呢?
(圖片來源:食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