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問與答
陳品鈞律師
【 防疫照顧假問與答】
什麼是「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是勞動部因應疫情教育單位的停課,所為的特別應變措施,性質和所謂的「颱風假」類似(參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都不是勞動法規所明定的假種。
申請「防疫照顧假」有資格條件限制嗎?
(1) 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就讀托嬰中心或幼兒園之幼童、12歲以上就讀國高中但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2) 前開對象因學校停課或請假在家而有照顧需求者。
(3) 家長其中一人可向雇主申請。
另外補充,「防疫照顧假」如前所述,是勞動部的特別應變措施,而非勞動法規所明定的假種,所以和性別工作平等法裡的「家庭照顧假」不同,不受全年七日、合併事假全年不得超過十四日之限制。
「防疫照顧假」有支薪嗎?
有。除非與雇主另有約定,否則「防疫照顧假」和「家庭照顧假」、「颱風假」相同,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
但是請注意,前面是指「工作日」請假的情況,而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因原本勞工不出勤仍可領取薪水,雇主仍需支薪,所以如果員工直接請一個月的防疫照顧假而被扣一個月的薪水,記得要向雇主反應或向勞動部申訴。
「防疫照顧假」可以請多久?
只要符合Q1的要件,並無日數的限制。
通常的作法是按日請假,但如果員工想以半日或時為單位請假,是否可行?勞動部雖曾表示勞雇雙方可自行協商,但客觀認為,依照勞動部對防疫照顧假之定義及原始設計,只要勞工有此需求,雇主應不得拒絕。
公司一定會准假嗎? 會不會影響我的考績?
老闆不准假怎麼辦? 如果我自行放假,公司可以處分我嗎?
依照勞動部函釋,只要員工符合防疫照顧假之資格及要件(詳Q1),雇主就一定得准假,而且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包含解雇、降職、減薪在內之不利處分,也不可以強迫勞工先以特休假、補休日數等折抵。
雇主如未依規定行事,將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38條、第43條,遭勞動部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勞工亦可透過申訴、檢舉或提告求償等管道,保障自身權益。
但勞工也請注意,即便符合「防疫照顧假」的申請資格,仍要以書面或口頭等方式具體提出申請才算數,不要自行認定或雇主不准,就省略申請動作自行放假,以免自己將來反而陷入舉證困難。
請了「防疫照顧假」,老闆可以要求我在家裡繼續工作嗎?
不行。員工請了防疫照顧假就是「不出勤」,如果老闆在防疫照顧假期間要求你繼續工作,你會被視為出勤,不管是否有取得你的同意、有無支薪,老闆都算違反勞動部函釋,仍會受罰。
建議雇主如果仍需要員工上班,但員工又有家庭照顧需求時,可考慮「讓員工在家上班」或「公司提供托育配套」來兼顧雙方需求,以避免員工不得不請防疫照顧假;至於「在家上班」的具體作法,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前提下,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
請了「防疫照顧假」,老闆怕我四處趴趴走,可以要求我定時回報行蹤嗎?
不行。只要仍受雇主監督指揮,就仍算出勤。如果雇主是基於防疫考量(畢竟一個員工感染可能導致大量員工遭匡列),在員工請假結束回歸崗位前要求回報活動足跡即可,但請注意要求回報之內容及方式要在合理範圍內,以免侵害員工個人資料及隱私而觸法;至於員工請「家庭照顧假期間」有沒有乖乖「在家照顧」,並非雇主可管,只能在事先審核員工是否符合防疫照顧假的條件時,確實查證。
以上回答,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詢問喔!
(資料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