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布事件:法院罰橘子一倍不夠,要罰三倍
紫布事件:法院罰橘子一倍不夠,要罰三倍
平常有在玩遊戲的人,對丁特和遊戲橘子肯定不陌生,兩年前,雙方因為「紫布事件」對簿公堂,在遊戲橘子對丁特提告妨害名譽被法院駁回、正式成為鄉民口中的「法院認證黑橘」後,丁特對遊戲橘子提告損害賠償的案件也在日前出爐。
毫不意外,丁特勝訴了,丁特勝訴後說「賠償金額高出預期」,他因為相信遊戲橘子不實廣告而購買的紫布課金金額是 $2,613,625元,而法院判賠是這個金額的3倍 $7,840,875元,這是因為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大家可以理解為,連法院都看不下去遊戲橘子的騷操作了,不「懲罰」一下不行。
現在大家都是儲備國民法官了,筆者就來帶大家看一下橘子在訴訟中的答辯和法官的看法,看大家覺得橘子騷不騷、法官判得合不合理?
一、 關於玩家見面會
橘子說:
我們沒有在玩家見面會上宣稱臺版機率與韓版一致,那是韓國原廠人員說的,所以我們沒有廣告不實。
判決說:
見面會是橘子在臺灣舉辦,原廠是橘子邀的,來參加的網路直播主也是橘子邀的,橘子事後還有製作文宣,所以認為是橘子的廣告行為。
二、 關於紫布製作機率不一致
判決說:
沒有要跟你玩文字遊戲,廣告宣稱機率一致,但實際上就是不一致。
三、 關於如何賠償丁特的損失
橘子說:
我們可以把丁特用掉的紫布材料退還給他。(按:大概就是吃麵吃到蟑螂,店家說幫你免費換一碗的概念)
判決說:
此舉是在逃避被消保法懲罰的責任。橘子既然用不實廣告招攬消費者,就該為做出錯誤決策的消費者負責。(按:騙了人就乖乖賠不要凹)
四、 判決最後也針對為何要罰橘子三倍賠償金做了說明,因為很白話,所以我就截錄一段原文給大家參考:
本院審酌被告屢次故意以前揭方式對消費者宣稱不實廣告藉以獲取龐大經濟利益,於遭原告質疑後,卻又未思積極改善、處理廣告不實之情形,反而係對原告之質疑以其妨害名譽為由對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被告之行為殊值非難。
其實筆者一開始就覺得橘子必輸無疑,我也不相信橘子天真的以為他們會贏,只是很老派的想花錢買媒體、找網軍洗風向,逼丁特閉嘴,真的不行了就找律師送進法院能拖多久是多久。在網路資訊發達的現在,很多小蝦米都不像以前那麼好欺負了,與其現在丟臉丟到被刻在恥辱里程碑上,不如一開始就道歉止血、大撒幣給包含丁特在內的全體玩家補償,估計也是「真香」,過了就過了,大家覺得呢?
(圖/網路、天堂M)